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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12/2 10:04:4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10月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716/ 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越南语:thép hình ch? H)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9.30%~29.17%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有效期为2020年10月25日~2022年9月5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2016年10月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称,应浦项制铁越南棒型材厂(POSCO SS VINA)于2016年7月7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越南工贸部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24日签发第3283/QD-BCT号、3299/QD-BCT号决定,决定自2017年9月5日起对税号为7216.33.00、7228.70.10和7228.70.90的中国H型钢产品采取正式反倾销措施。2019年12月27日,越南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附表:越南对华H型钢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6153aa98-c465-4da2-beb8-19b56a76ba5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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