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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允许外资全资拥有大型地热项目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12/1 9:57:0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综合菲能源部10月27日官网声明及Rappler、CNN菲律宾、Business Mirror同日报道,在10月27日举行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整合全球部长级会议上,菲能源部(DOE)部长库西宣布暂停批准新建燃煤电厂申请,并将从地热项目开始,逐步放开新能源领域外资的限制。根据DOE评估,此举有利于菲律宾转向更加灵活、更有弹性、更可持续的电力系统,以适应更新、更清洁、更本土化的技术创新需求。

  库西表示,在10月20日签署的DOE部门通告中,阐明了授予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中的第三次公开竞争性选拔程序(OCSP3)的相关准则,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大型地热勘探、开发和利用项目(投资额大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中拥有全部所有权。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与菲政府订立财务和技术援助协议(FTAA),并经总统签署批准后,开展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

  在9月份的网络研讨会上,菲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NREB)主席Monalisa称,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案,地热可被视为一种矿物,根据菲宪法,矿物可以归属为FTAA适用范围,菲政府也可以将政策扩展到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质。Dimalanta还表示,只要保证水权由菲律宾人控制,外国投资者可以承担大型水力发电厂建设。

  库西一直在推动加快实施菲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达到2万MW。今年7月份,库西就暗示将放开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外资准入限制,并优先考虑资金和技术壁垒较高的地热项目。

  在此次部长级会议上,库西重申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承诺,表示希望可再生能源在菲能源可预见的未来发挥重要作用。他指出,截至2019年末,菲律宾在东盟(ASEAN)地区中的一次能源供应总量中仍占最高的份额。DOE将加快菲当地资源开发,推动菲从基于化石燃料的资源利用技术向清洁能源过渡。

  根据DOE数据,截至2019年末,煤炭仍占菲发电来源的54.6%,天然气占21.1%,地热占10.1%,水电占7.1%,石油占3.5%。当前,吕宋有七个意向性燃煤电厂项目,可增加8275MW的额外容量;在米沙鄢和棉兰老岛有四个意向性燃煤电厂项目,可增加763MW的额外容量。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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