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日本消费者厅食品标示企划科就部分修改《食品标示标准》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拟修改附表第二十四—食品标示事项中标示方法里的糙米及精米的产地、品种及生产年份的标示方法及注意事项。
以上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山东WTO/TBT-SPS通报咨询及预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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