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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简化对本国出口商补贴条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10/30 9:10:3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10月2日电,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发布消息称,已简化对本国出口商提供补贴的条件,相关规定自10月3日起正式生效。

  按照新的规定,从事加工品出口的贸易商、分销商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可申请费用补贴。补贴包括海外市场货架租赁费用;参加境外论坛、竞赛和会议费用;公路运输费用;提供测试样品办理商品认证费用;办理境外特许营销许可费用;进行商品认证、鉴定、检查等费用。同时,将商品运输补贴限额由每年财政拨款总额的1/50调整为7.5万倍月核算基数,确保补贴费用不受预算限制。企业可通过哈产业出口中心(QazIndustry)的门户网站(export.gov.kz)申请补贴,且需提供国产厂商资质证明文件。

  哈产业出口中心副总裁卡吉姆让诺夫表示,获得补贴的企业产品主要出口至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中国、瑞士、孟加拉国、爱尔兰、巴林等国。费用补贴政策有助于哈企业开拓非洲、中东、东南亚、美国等新的市场。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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