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马来西亚食品安全与质量司发布P.U.(A)208号、P.U.(A)209号公告,修订《食品条例1985》中农药残留、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1)更新了农药残留限量清单;
(2)修订标签中强调的成分需在成分附近标注含量,食品添加剂可采用功能类别名称及其具体名称或INS号的形式标示,“原产国”的定义等;
(3)增加标签中不得标示的内容项;
(4)制定标签中允许强调声明未添加糖或钠盐(盐)的条件;
(5)功能声称项下增设“其他功能声称”,包括其定义及标示要求,同时制定了营养功能声称及其他功能声称条件表,就相关成分、生成用语及其最低要求含量、限制条件予以规定;
(6)更新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清单。
上述修订内容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fsq.moh.gov.my/v6/xs/page.php?id=38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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