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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修订《食品条例1985》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9/7 10:02: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7月21日,马来西亚食品安全与质量司发布P.U.(A)208号、P.U.(A)209号公告,修订《食品条例1985》中农药残留、食品标签相关规定。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1)更新了农药残留限量清单;

  (2)修订标签中强调的成分需在成分附近标注含量,食品添加剂可采用功能类别名称及其具体名称或INS号的形式标示,“原产国”的定义等;

  (3)增加标签中不得标示的内容项;

  (4)制定标签中允许强调声明未添加糖或钠盐(盐)的条件;

  (5)功能声称项下增设“其他功能声称”,包括其定义及标示要求,同时制定了营养功能声称及其他功能声称条件表,就相关成分、生成用语及其最低要求含量、限制条件予以规定;

  (6)更新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清单。

  上述修订内容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fsq.moh.gov.my/v6/xs/page.php?id=38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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