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冷冻禽肉的进口条件贸易通函,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5月14日以后向新加坡出口禽肉的国家必须获得新加坡食品局进口冷禽肉的认可,同时必须提供出口国行业标准和监管情况的跟踪记录;
(2)在符合其他进口禽肉产品的要求下,另外要求出口的禽肉产品不得是解冻过后再次冷冻的产品,产品必须采用气调条件下的密封防漏包装或其他等效包装,保证产品在S4C的条件下至少保存14天;
(3)进口商应注意进口产品必须获得新加坡食品局的认可。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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