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G/SPS/N/SGP/67通报,发布冰鲜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要求,经对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兽医条件进行审查,要求:
一是该产品不得来自解冻的冷冻家禽及产品;
二是该产品包装采用密封防漏包装,在≤4°C的条件下至少有14天的保存期限,并规定了允许进口冰鲜家禽体系认可和质量安全状况的要求。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s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64877?FromAllNotifications=Ture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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