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国、欧盟和其他十七个成员正式向世贸组织提交通知,共同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维护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运转。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规定,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参加方将通过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处理提起上诉的争端案件。参加方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上诉程序的现行规则和实践,确定了上诉仲裁程序规则,保障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该安排显示了各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除中国、欧盟外,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的参加方还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中国香港、冰岛、墨西哥、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新加坡、瑞士、乌克兰和乌拉圭。该安排向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欢迎其他成员参加。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是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的临时措施,各方的最终目标仍是恢复上诉机构的正常运转。中方将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道,继续推动解决上诉机构停摆问题,共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附件:1. 基于《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2004/20200430201543358.pdf争端解决谅解》第25条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中文参考译文).pdf
2.基于《争端解决谅解》第25条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英文).pdf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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