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8日,巴西发布G/SPS/N/BRA/1673号通报,发布进口鱼类及相关产品动物检疫要求。
对于来自渔业捕捞的供人类食用的进口鱼类及相关产品(甲壳类和活体动物除外),产品必须随附由出口囯官方签发的葡萄牙语健康证书,并注明该产品不来自人工养殖且检查中未发现任何疾病或感染病变。
对于来自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鱼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新鲜、冷藏、冷冻或去内脏产品),同样需随附出口国官方签发的葡萄牙语健康证书,并注明该产品原料动物来自可进行疾病监测的人工养殖、原产国动物卫生法规完善、原料动物未显示疾病或寄生虫临床体征等信息。
该要求已于2020年5月6日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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