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缅甸环球新光报4月21日报道:缅甸竞争委员会根据《竞争法》第56-(b)条,于3月25日发布(2/2020)号指令。指令旨在为企业(不包括服务业)创造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环境,获得公平利益,并通过对促销活动作出一些强制性限制,来保护公众利益。
(a)通过广告或其他方法促销需要使用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语言、符号、图像和数据。
(b)禁止使用可能误导、胁迫、欺骗或迷惑公众的语言、符号、图像和数据。
(c)禁止使用损害其他企业声誉、损害其利益或妨碍其工作进程的语言、符号、图像和数据。
(d)禁止使用模仿或可能与其他企业混淆的语言、符号、图像和数据。
(e)如需对支持的某一组织或认可的企业进行宣传,必须提供真实数据或保证对相关诉求给予响应。
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上述强制性规定。缅甸竞争委员会将对违规企业采取管制措施或处罚。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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