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9日,关于商品互认的欧盟新规定开始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实施。此举将使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欧洲销售产品变得更快捷、简易、便利。
新规定旨在加强欧盟的相互承认原则,该原则允许产品在一个欧盟国家合法销售的情况下可在单一市场内自由流通。
根据新规定,企业可以填写自愿的“相互承认声明”,以明确向国家主管当局表明其产品可在另一个欧盟国家合法销售。当企业的产品被拒绝或市场准入受限时,企业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问题解决网络“SOLVIT(Solutions to problems with your EU rights)”上的商业友好程序,对该决定提出异议。
此外,每个欧盟国家设立的强化“产品接触点”将通过线上形式,提供关于欧盟各国技术规则的信息,信息也可轻易获得。
欧盟内部市场专员Thierry Breton表示,“强大的单一市场是欧洲摆脱新冠病毒Covid-19引起的空前危机的最佳途径。这些新规定将扶助欧洲企业,使单一市场更加强大。我们将会确保商品在欧洲境内销售更为轻松,减少阻碍。”
商品互认的新规定:条例 (EU) 2019/515: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R0515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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