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日本消费者厅网站发布通知,新冠病毒疫情扩散后,根据《食品标签法》制定的食品标签标准灵活操作规定,对除了重要过敏原和有效期标示之外的标签标示实施灵活操作。如食品标注的原料成分、营养成分与实际不一致的,一般仅向消费者发出通知,并在公司内部和网站公布,暂不对此类情况强制实施监管行动。
该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
此外,新冠疫情期间对中国进口食品原料实施的《关于食品标示标准的应用》将被废止。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caa.go.jp/notice/entry/019558/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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