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新闻通讯社杜尚别3月30日报道,计划于2020年9月前生效的塔新版《税法典》将增加关于向外国公司征收电子服务税的内容。法案修订人员解释说,随着信息技术和因特网贸易的快速发展,应该借鉴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西班牙、希腊和匈牙利等国征收电子服务税的经验。近年来,塔税务委员会的领导不止一次提出,谷歌、苹果、微软、脸书等外国公司应该向塔纳税,因为它们通过在塔提供电子服务获得了收益。
电子服务指通过信息电信网络(因特网)完成的业务,具体包括:
转让电子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游戏)的使用权;网络空间的广告服务;在网上发布商品销售讯息;建立协作方(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虚拟联系;维护商业和个人用互联网资源(网站和网络);信息存储及其远程处理;为电子数据系统的信息发布活动提供计算能力;域名销售、外国服务器托管服务;外国公司履行网站管理职能;为网络资源用户完成数据检索、选择和分类;转让电子书使用权;提供网上检索系统入口;远程咨询。
电子服务不包括以下业务:
运送通过互联网订购的商品(工作和服务),但未使用互联网通关;通过电子邮箱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通信网络接入服务。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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