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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实施提单新规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3/12 11:02: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自2020年1月15日起,巴基斯坦强制性要求在提单上提供NTN(National Tax Number)国家税号,所有承运人必须提交海关舱单,包括每批货物的集装箱公司和收货人的NTN号。

  如果不能提供该号码,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根据海关规定,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而且由客户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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