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据韩媒报道,为了防止因自我质量检查过程中出现错误,提高质量检查的信赖度,韩国议员提出了《食品卫生法》部分修改草案。
修改草案中规定:因食品药品安全处的错误而遭受损失的食品企业可以要求进行复检。
韩国议员表示:“在食品没有质量和卫生问题的情况下,由于检查有误而被判定为不合格,且因食品药品安全处公布了结果而遭受损失的企业,没有补救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生产和加工食品等的营业者有自我质量检查的义务。根据食品、药品领域试验、检查等相关法律,可以委托自我质量检查机关进行检查,但由于检查机关失误或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即使被判定不合格,也不能要求再次检查,因此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
韩国议员强调:“应该尽快在自我质量检查制度中引入复检制度。”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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