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土耳其语:gazla çal??an an?nda su?s?t?c?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华涉案企业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Vanward New Electric Co.、Ltd.)为53.41%,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Zhongshan Vatti Gas Appliance Stock Co.、Ltd.)为51.38%,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Guangdong Macro Gas Appliance Co.、Ltd.)为43.12%,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Ariston Thermo China Co.、Ltd.)为20.12%,其他中国涉案企业为59.65%。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419.11.00.00.00。
2013年5月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7月11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9年6月27日,土耳其对华燃气热水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0/01/20200104-5.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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