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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种子处理过程中使用精甲霜灵进行限制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12/20 13:03:0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欧盟委员会法规实施细则草案指出,根据法规(EC)No 1107/2009,欧盟将重新审核活性物质精甲霜灵的使用许可,对种子处理过程中使用含有精甲霜灵的杀菌剂进行限制。欧盟委员会允许将含有精甲霜灵的杀菌剂用作种子处理剂,但是处理后的种子只能在温室中播种。目前精甲霜灵的其它用途还未受到限制,欧盟成员国仍可以用其进行叶面喷洒。

  欧盟法规(EC)1107/2009首次对用作农药活性成分的物质进行了评估。目前这一决定仅涉及精甲霜灵和含有该成分的植保产品的市场投放及使用,不会对其现有的最大残留限量(MRL)造成影响。

  信息来源: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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