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蒸发器(Evaporators)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从价税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7%,第二年为15.5%,第三年为14%。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8418.99.10。
利益相关方应于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书面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Jl.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 (62-21) 3858171
传真: (62-21) 3840139
电子邮件: dit.multirateral.ppi@kemendag.go.id
2019年6月12日,应印尼企业PT. Fujisei Metal Indonesia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至2018年。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22.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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