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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进口,客户需要知道的4件事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12/13 14:41:4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青岛金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务部
  • 发布人:
  • 巩艺

随着贸易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的特点表现为数量快速增长、来源更加广泛、品种覆盖齐全、进境口岸相对集中。目前,部分进口食品已成为国内市场重要的供应来源

 

1.可以向我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有哪些

我国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对于已获得准入可以对我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国家和地区及其肉类品种、出口企业等信息,海关总署定期更新并在官网公开。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

 

2.进口肉类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

(一)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

(二) 内外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

(三)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 省 / 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如为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还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7718-2011相关要求

3. 海关部门对不合格的进口肉类产品如何处理?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1)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的;

3) 未获得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进口肉类产品的;

4) 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经检验检疫,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4.非法入境的肉类产品存在哪些风险?

由于非法入境肉类来源的国家和地区、动物来源、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等情况均不清楚, 且无法确认,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卫生和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

一是可能携带动物疫病病原,引起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如果是人畜共患病,还将威胁人的健康;

二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超出我国限量标准,甚至可能含有我国禁用的“瘦肉精” 等药物;

三是屠宰、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的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存在污染、腐败等安全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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