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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修订进口政策法令 允许进口含铝矿渣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10/23 13:24:1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9年8月28日,巴基斯坦商务部颁布法定监管令S.R.O 963(I)/2019,对《进口政策法令(2016)》(Import Policy Order,2016)做出了部分修订。

  法令将禁止进口商品清单(附表A)中的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PCT Codes 2620.4000)调整至限制性进口商品清单(附表B)。不过,在进口这一商品时,需符合下述要求:

  (1)仅允许拥有回收设施的工业消费者进口。与此同时,须持有由气候变化部(Ministry of Climate Change)出具的无异议证明(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NOC)和经省级环境保护局(如果位于首都伊斯兰堡,则需经联邦环境保护局)正式认证;

  (2)经出口国《巴塞尔公约》联络点同意,出口废物/废料属于公约所界定的无害商品;

  (3)已注册登记的回收工厂,在进口货物时只能从港口清关。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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