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将在8月7日之前就拟议规则征求意见,该规则要求有意制造(包括进口)或加工任何三种特定化学物质(异氰酸酯封端的聚氨酯树脂(通用)、正烷基丙酰胺(通用)和正烷基乙酰胺(通用))用于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的人,必须在开始该活动前至少90天通知EPA。在美国环保署对通知进行审查,作出适当决定并采取该决定所要求的行动之前,人员不得开始制造或加工重要的新用途。
进口商必须证明这些物质的运输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规定的所有适用规则和订单,包括任何SNUR要求。此外,任何打算在8月7日之后出口这些物质的人都必须遵守15 USC 2611(b)的出口通知规定,并且必须遵守40CFR第707部分以及D子部分中的出口通知要求。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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