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116-2019号行业建议通知,发布了食用蒸谷米的新进口条件。
据通知,进口商必须在制造商声明中声明以下所有内容:大米在最低温度为60℃的水中浸泡至少4小时或65℃的水中浸泡2小时;水合大米已经在110℃的最低核心温度下蒸了至少10分钟或117℃蒸了5分钟。制造商的声明必须符合澳大利亚农业部的最低记录和进口申报要求政策。该部门将通过对货物进行随机发芽测试来验证制造商声明的有效性。与验证发芽测试相关的所有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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