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9/973号条例,修订双草醚等8种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法规(EC)No 396/2005的附件II和III。
据了解,本次修订有双草醚(Bispyribac)、苯甲地那铵(Denatonium benzoate)、苯氧威(Fenoxycarb)、氟咯草酮(Flurochloridone)、精喹禾灵(Quizalofop-P-ethyl)、喹禾糠酯(Quizalofop-P-tefuryl)、喔草酯(Propaquizafop)、虫酰肼(Tebufenozide)在多种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从2020年1月4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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