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是病虫害发生种类比较多的植物产品,不同国家水果上发生的病虫害情况差异较大,因而进口水果是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高风险物品。不同国家间的水果流通,使得一些水果上的病虫害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例子很多,比如地中海实蝇、苹果蠹蛾等。为了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的水果生产,我国对国外水果的进口实行了严格的控制,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禁止所有有地中海实蝇发生的国家或地区的水果进口。近年来,由于地中海实蝇发生情况的变化和有关国家对疫情的控制,我国开始允许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某些品种水果在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条件下,从限定的口岸进口。目前水果进口主要口岸有:广州、上海、大连、北京、天津、海口、南京、深圳、宁波、青岛、厦门、秦皇岛、乌鲁木齐、红其拉甫等,东南亚产水果:广西,云南进口为主
(一)、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二)、水果进口具体流程
1、应了解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具体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2、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应判断该水果品种是否允许从某口岸入境,目前口岸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如果从其它口岸进口,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局。
3、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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