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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6/3 9:14:3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9年4月5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修订食用蛋类产品进口许可证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对进口食用鸡蛋增加一个新的许可条件,要求在许可证申请和/或续订之前,食用蛋类产品进口商要提交业务连续性计划(BCP)以供批准,该BCP将详细说明进口商为减轻供应中断影响而采取的预防战略;

  进口商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提交BCP,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和批准;

  BCP经批准并签发/续签进口蛋类产品的许可证后,进口商将被要求按照批准的BCP进口鸡蛋。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circular_update-to-licence-conditions-for-the-import-of-table-eggs.pdf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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