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218/2019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架和矫正视力眼镜(西班牙语:anteojos de sol,armazones para anteojos y gafas(anteojos) correctoras o pregraduada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对离岸价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从量税;其余涉案产品,征收从价税,征收标准见下表: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90.10和9004.10.00。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2011年4月6日,阿根廷前工业部工业和贸易委员会通过75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架和和矫正视力眼镜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0月4日,阿根廷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收13.09~16.88美元/单位反倾销税。2017年10月4日,应阿根廷光学工业协会和当地企业LGI S.R.L.、FADANOVA S.A.、ALBACETE S.A.、MáS DE LO QUE VES S.R.L.和RANIERIARGENTINA S.A.的申请,原阿根廷生产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镜、眼镜架和矫正视力眼镜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刘怡迪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20000-324999/321638/norma.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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