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24/PMK.010/2019号公告,决定延长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H型钢和I型钢(H Section dan I Section daribesi atau baja bukan paduan)的现行11.93%反倾销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天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2.10和7216.32.90。
2009年6月30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1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印尼于2017年10月27日对华H型钢和I型钢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kadi.kemendag.go.id/BD826156&1=d3bf53e81fea833768b6f0aaffa9a1ae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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