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19/91,修订法规(EC) No 396/2005附件II、III和V中关于噻嗪酮(Buprofezin)、除虫脲(Diflubenzuron)、乙氧嘧磺隆(Ethoxysulfuron)、碘苯腈(Ioxynil)、草达灭(Molinate)、啶氧菌酯(Picoxystrobin)和吡喃草酮(Tepraloxydim)在多种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关于活性物质乙氧嘧磺隆、碘苯腈、草达灭和吡喃草酮在所有产品中的规定,本条例修订前的法规(EC) No 396/2005仍然继续适用于2019年8月13日前在欧盟生产或进口至欧盟的产品。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从2019年8月13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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