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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2/15 13:50:0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市。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且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市。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且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信息来源:希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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