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市。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且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市。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且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信息来源:希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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