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据卢森堡食品安全管理局网站消息,卢森堡明确了在其境内销售食品时,应遵守标签信息标识的要求,2015年8月明确规定:食品的强制性标识信息应至少使用法语、德语或卢森堡语中的一种来表述,鉴于主管部门反复发现标签标识不合格,因此明确规定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不可以被商业化,同时进口食品经营者必须告知其供应商相关规定,经营者可通过加贴附加标签以满足上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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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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