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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涉华三相液态介质变压器发起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9/2/18 14:55:0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9年1月2日,阿根廷生产和劳工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18年第211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巴西、韩国和中国的三相液态介质变压器(功率高于10.000KVA、低于或等于600.000KVA,但不包括功率高于30.000KVA的炉用三相液态介质变压器,西语:transformadores trifásicos de dieléctrico líquido de potencia superior a DIEZ MIL KILOVOLTIOSAMPERIOS (10.000 KVA)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SEISCIENTOS MIL KILOVOLTIOSAMPERIOS (600.000 KVA),excepto los transformadores trifásicos de dieléctrico líquido para horno con potencia superior a TREINTA MIL KILOVOLTIOS AMPERIOS(30.000 KVA))发起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4.23.00。本调查结束前于2014年1月17日第13号决议和2014年7月2日第308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本决议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案利益相关方可于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商务秘书处下属国家贸易便利化办公室或国家外贸委员会领取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上述机构地址为:

  国家贸易便利化办公室:la Avenida Presidente Julio Argentino Roca N°651,piso 6o,sector 620,de la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国家外贸委员会:la Avenida Paseo Colón N°275,piso 7°,mesa de entradas,de la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2006年1月8日,阿根廷原经济生产部对原产于巴西三相液态介质变压器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该调查终裁,宣布对原产于巴西涉案产品征收FOB价格5.94-20.96%不等的反倾销税。2012年7月18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作出2012年第2号决议,宣布对原产于巴西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1月17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作出2014年第13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巴西三相液态介质变压器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涉案产品征收其FOB价格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13年1月2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于官方公告发布2012年第185号决议,宣布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三相液态介质变压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7月2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作出2014年第308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三相液态介质变压器的反倾销调查,对涉案产品分别征收其FOB价格54%和52%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刘静怡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15000-319999/318282/norma.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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