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阿根廷生产与就业部于官方公报发布2018年第124号决议,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未上釉瓷砖(西语:placas y baldosasde gres fino “porcellanato” y “porcelana”,sin barnizar ni esmaltar,para pavimentacióno revestimiento)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其FOB价27.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税号为6907.21.00。本决议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1年7月27日,阿根廷原经济和财政部发布第470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瓷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月29日,阿根廷原经济和财政部发布第13号决议,对华瓷砖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18年1月22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在阿官方公报发布第22-E/2018号决议,对华瓷砖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刘静怡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15000-319999/316811/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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