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德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二甲基甲酰胺(Di Methyl Formamide)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原产于或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的进口并未对印度国内企业造成损害,并且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建议结束本次调查并且不建议采取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1 1110项下产品。
2018年1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Balaji Amine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德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二甲基甲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4月~ 2015年3月、2015年4月~2016年3月、2016年4月~2017年3月以及本倾销调查期。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官网)
(王 丹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Content_dgtr.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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