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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规定所有商品须使用缅文说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2/3 9:48:0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0月30日,据《缅甸新光报》报道:曼德勒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缅甸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商品均需使用缅文或缅文和其他语言共同标注说明。其中包含:产品使用方法、存储方法、与其他物品混合使用后的不良反应、提醒信息以及副作用等,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正式实施。必须按照公告规定执行的9类产品分别如下:

  1.食品;

  2.家电产品:家用电器及电气产品;

  3.儿童用品:儿童推车、儿童学步车、儿童玩具、儿童摇篮、儿童清洁用品;

  4.通讯产品:座机、手机及配件;

  5.药品及辅食:非处方药(口服药、外用药)、保健品、民族传统药;

  6.化学品:化肥、农药以及用于食品、日用品和化妆品中的化学成分;

  7.个护产品:化妆品、美发产品;

  8.日用品:牙膏、肥皂、洗衣粉、洗衣液;

  9.机械设备:农机设备、医疗辅助器械。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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