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10月3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灌溉和畜牧业部关于阿富汗输华松子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允许符合要求的阿富汗松子输华。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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