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8-84号告示,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新设食品添加剂天然来源认定相关的规定;
2.新设“过氧乙酸”的标准及规格,过氧乙酸可作为食品杀菌剂使用;
3.修改“麴”的成分规格,删除其酸度的标准;
4.修改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瓜尔胶”等14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为了对婴幼儿食品进行安全管理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设定了这14种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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