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10月19日发布通知称,决定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采取“先放后检”的监管方式。现场检验检疫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等情况,则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海关完成合格评定并签发证书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进口矿产品。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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