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加州第二上诉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定于2018年10月15日在洛杉矶高等法院进行的关于在加州销售咖啡是否需要加贴致癌警示标语标识的审判。美国有毒物质教育和研究协会(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和星巴克等公司(Starbucks Corporation)仍在等待上诉法院的进一步命令。
早在2010年,美国有毒物质教育和研究协会起诉了星巴克公司等咖啡企业,要求其明确标出咖啡中的致癌物。理由是咖啡在烘焙过程中会产生丙烯酰胺,这种物质是致癌物质,常发现于薯条,咖啡,烧烤食品中。由于其致癌的属性,丙烯酰胺被列于加州65清单中。根据加州65法案的规定,如果产品中含有清单中的物质,在无法得到豁免的情况下,必须加贴致癌警示标语标识。
2018年3月28日,加州法庭宣布星巴克等咖啡企业必须明确贴上警示标签,提醒消费者咖啡中可能含有致癌成分。该判决结果从科学上讲有失公允:虽然丙烯酰胺本身具有致癌的风险,但从整体来说,咖啡并不致癌。2018年6月15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提议一条新法规(§25704)来豁免咖啡企业。提议的新法规为:在咖啡豆烘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有毒物质(包括丙烯酰胺在内)将不需要作为可能的致癌物质进行加贴致癌警示标语标识。现在50多家咖啡企业要求该案件暂缓审理,等待OEHHA对咖啡新监管规定的最终意见。
在批准暂缓执行的过程中,上诉法院命令咖啡企业在2019年1月15日前提供一份书面状态更新。
信息来源:中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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