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pneumatic tyres,new or retreaded,of rubber,of a kind used for buses or lorries)作出反倾销终裁,具体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TARIC编码为 4012 12 00 10)。
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imports)代表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4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7年6月19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
附表一:涉案企业反倾销税表
附表二:其他合作公司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1579&from=E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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