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东南亚联盟化妆品协会发布通知,同意增加10种染发剂限制成分。该限制条款将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生效后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都应撤出市场。
十种染发剂成分如下:
1. 2-硝基-1,4-双羟乙氨基苯(Cas号:84041-77-0);
2. 2,6-二羟乙氨基甲苯(Cas号:149330-25-6);
3. HC红17号(Cas号:1449471-67-3);
4. HC黄17号(Cas号:1450801-55-4);
5. 1-己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Cas号:1361000-03-4);
6. 2,5,6-三氨基-4-羟基嘧啶硫酸盐(Cas号:1603-02-7);
7. 羟乙氧基氨基吡唑并吡啶HCl(Cas号:1079221-49-0);
8. 3-氨基-2,6-二甲基苯酚(Cas号:6994-64-5);
9. 碱性棕17(Cas号:68391-32-2);
10. 碱性蓝124(Cas号:67846-56-4)
此外,化妆品产品中1,4-二恶烷的最大含量限值为25ppm。
信息来源:希科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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