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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豁免亚氨基二琥珀酸四钠的残留限量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0/9 9:17:58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8月28日,美国环保署发布公告,豁免亚氨基二琥珀酸四钠(asparticacid,N-(1,2-dicarboxyethyl)-,tetrasodium salt)的残留限量要求。

  根据Lanxess公司提出的申请,美国环保署决定当亚氨基二琥珀酸四钠作为抗菌剂中的惰性成分,且含量不超过最终农药剂型重量的5%时,豁免其残留限量。

  本规定于2018年8月28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在2018年10月29日前提交。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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