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新加坡农粮兽医局发布通知,因我国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发生非洲猪瘟(ASF)疫情,暂停进口我国浙江省产猪肉产品,并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但加工猪肉制品在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非洲猪瘟病毒灭活的指导原则的前提下仍可继续出口到新加坡。为方便猪肉制品清关,相关产品所附的兽医健康认证书必须包括以下附加证明:a)产品已在F0值为3.00或更高的密封容器中进行热处理;或者,b)产品在最低中心温度70℃及以上至少经过30分钟的热处理。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va.gov.sg/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circular_asf_zhejiang-china_24-aug-2018.pdf
此前,新加坡8月6日发布通知,暂停进口我国辽宁省的猪肉及其制品;8月17日发布通知,暂停进口我国河南省产猪肉及其制品;8月21日,暂停进口我国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地区的猪肉及其制品。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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