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通知称,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即对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捷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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