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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0/16 10:43:2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美国时间2018年9月17日,美国政府宣布将于9月24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的进口关税,并将于2019年1月1日将加征关税税率上调至25%。美方不顾中方的坚决反对和严正交涉,执意采取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错误做法,严重侵犯中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合法权益,威胁中国经济利益和安全。

  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经济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根据商务部2018年第63号公告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决定对商务部63号公告和税委会6号公告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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