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越南新闻》8月29日消息,越南央行28日颁布第19/2018/TT-NHNN号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可在越中边境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相关货物或服务结算可采用越南盾或人民币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者银行转账。人民币和越南盾互换结算只在越南境内的谅山、广宁、河江、莱州、老街、高平和奠边等与中国接壤的七省内适用。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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