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公告,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停止签发从比利时、日本、保加利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签发有效期内的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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