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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华厚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8/10/30 16:21:4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8年10月2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2012年5月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第40号通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厚钢板(chapas grossas com adição de titânio)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2085100和72085200。

  利益相关方应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Sistema DECOM Digital)参与本次调查应诉,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材料。SDD系统网址为:http://decomdigital.mdic. gov. br。利益相关方可在本复审立案公告日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巴方指定应诉法定代理人。

  调查问卷将会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涉案企业须在调查问卷寄发日起30天内填写问卷并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次复审调查将于立案之日起的10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形下如有延期,该延期将不超过两个月。上述复审期间,巴西外贸委员会2013年第77号决议发布的本案反倾销措施仍继续有效。

  案件进一步信息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巴方:

  电话:+55 61 2027-7770/7277/9352

  电子邮件:chapasgrossas@mdic.gov.br

  应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冶金公司(Usiminas)于2011年12月26日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2012年5月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第19号通告,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南非、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常规或连续铸造低碳和低合金平轧厚钢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0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巴西外贸秘书处第77号通告,正式对原产自中国、南非、韩国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16年8月10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5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加钛厚钢板进行反规避调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8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加钛厚钢板作出反规避调查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王 丹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data=02/10/2018&jornal=515&pagina=43&totalArquivos=104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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