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供人类食用的鸡蛋及蛋制品进口条件要求。所涉及的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供个人食用的蛋制品;
(二)源自新西兰的鸡蛋和蛋制品;
(三)溶菌酶;
(四)含蛋量低于10%的蛋制品;
(五)含有鸡蛋含量10%以上且含乳量低于10%的食品(肉类除外);
(六)全蛋或蛋黄粉;
(七)其他。
更新所涉及的内容包括:1.是否需要获得农业和水资源部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2.货物进口需满足的具体条件。3.货物禁止出售的情况。4.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的单证。5.非商品问题,包括集装箱清洁度,包装和目的地等问题。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ImportConditions/Conditions?EvaluatableElementId=298888&Path=UNDEFINED&UserContext=External&EvaluationStateId=80020bbf-8187-4b7d-820e-b496c1f4db51&CaseElementPk=866407&EvaluationPhase=ImportDefinition&HasAlerts=True&HasChangeNotices=True&IsAEP=False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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