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韩国食药处(KFDA)发布了《保健食品相关法律实施细则》部分修订案公告(第2018-313号)。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经营申请事项中增加“职权取消”流程的相关规定。
2.对采取上门销售、电话销售、网购等营销方式的保健食品销售企业设施标准进行修订。采取网络营销的企业可以以住宅建筑作为办公场所。
3.对企业厂检方法进行修订。目前保健食品制造企业需要对保健性原料和产品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重复导致效率低下、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修订后,同一生产厂家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对重复的检验项目进行调整。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2936&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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