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Oxalic Acid)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Fengyuan Chemicals Stock Co., Ltd.)和Shandong Fengyuan Uranu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税率均为37.7%、Yuanping Changyuan Chemicals Co., Ltd税率为14.6%、中国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52.2%;印度涉案企业税率为22.8%~43.6%。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 2917 11 00(TARIC编码为2917 11 00 91)。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2011年1月2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4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征收14.6~52.2%的反倾销税。2017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代表草酸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的欧盟生产商Oxaquim S.A.于2017年1月1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R0931&from=E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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